体育馆管理制度
发布:体育 来源:体育 日期:2016-04-27 人气:
一、学校体育馆是学校为完成体育课堂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和体育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重要活动场所,由学校教务处全面管理。由体育馆管理员执行有关规定。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
二、在管内进行日常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期间,禁止进行其它无关活动,以免干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入体育馆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平底胶鞋入内,严禁穿高跟鞋、皮鞋等对地板有损伤的鞋子进入运动场区;严禁任何人在运动场地内生火,吸烟,吐痰,吃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保证场馆的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
四、凡进入学校体育馆进行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和其他文体活动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人员提前报告教师否则产生的意外,本校恕不负责
五、严禁场内高声谈笑,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自觉维护场地内的正常秩序。
六、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匕首,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进入体育馆,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七、领用器材必须履行报告和借用手续,要切实爱护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和遗失一律由领用人照价赔偿,擅自进入场馆内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校内非体育教学和校外各单位需要借用(或租借)体育场馆的需提出报告,报学校教务处和财务资产科审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九、租借本体育场馆举办各种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服从管理者,体育馆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凡借用体育馆进行运动训练或有其它活动的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校恕不负责。
十、严重违反上述条例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和《湖南师大附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