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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校历,学校定于1月14日举行休学典礼,1月15日放寒假(高三年级放寒假的时间按市教育局通知执行),下学期学生2月12日下午报到注册,2月13日正式上课。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寒假和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在做好期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寒假和下学期的工作。
2.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
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休学典礼时要组织开展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同时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形式,督促家长落实监护人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重点防范。重点做好防范火灾事故、防范交通安全事故、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防范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对在建工程心理发展中心和其他维修项目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设立隔离区,明确警示标牌,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对校舍、宿舍、厕所、围墙及水电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妥善处置;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办公区等场所,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假期校园及周边治安巡查,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3.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严禁在寒假期间违规组织成建制补课、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办班补课。
2.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
3.严禁诱导、强制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4.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培训。
四、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几条纪律的通知》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过节。
祝全校师生员工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