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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学分登记的通知
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学分登记的文件和精神,学校现启动教师2016年度学分登记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7日。
地点:执中楼二楼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登记对象:
1、所有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2、聘任在其他专技岗(非教师系列)的在编教职工。
三、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省、市、区等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3、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按照专本科80学分、研究生120学分进行认定登记。
4、参加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5年内每位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120学分,每学年不超过24学分。
学校在寒暑假中举办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送培到校全员培训,可另外申请学分。
5、由省、市、区教育行政和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省、市、区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10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承担区级以上教研课、示范课、开放课等,每次计5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
7、名师工作室名师和学员学分认定:经所在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考核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首席名师计36学分/年,其他的首席名师计32学分/年;在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名师团队成员一年不超过30学分/年,学员一年不超过20学分/年。名师团队成员与学员凭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按实出具的学分证明,分年度登记学分。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学者,每次计5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15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80学分。
10、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
11、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48学分。
12、教师参加国家、省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登记学分,每半天计3学分,一天计6学分。教师参加省、市、区县(市)级教科院(或教研室)、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凭组织单位出具的结业学分证明(须加盖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分认证印章,或教科院、教研室的印章)登记学分,一年不超过12学分。
13、教师免修学分的登记:教师因病假、产假等特殊原因,可以免修学分,免修学分数计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其计分方法为:免修月份数×4(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注意:教师的该年度校本研修分数依据学校认定的登记。
14、凡是结业证书上无学时学分记载的,按每半天3学时(或每天6学时)计算学分。
15、不予认定学分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无结业证书或学分学时证明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公务员公需科目培训为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不计入教师资格学分认定等;教师参加工作会议、表彰会、汇报会等其它情况,不认定继续教育学分。
★★★注意事项:
1、学校在2016年寒暑假期间组织的由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送培到校的全员培训,分别按“省级示范性集中培训‘送培到校’新课标、新教材、新高考主题培训”21学时(寒假)、“省级示范性集中培训‘送培到校’师德师风主题培训”14学时(暑假)进行登记。
2、校本研修登记: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提交培训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可登记学分。2016年秋季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之前未进行过学分登记),符合条件可登记12学分/年;其余教师,符合条件最多可登记24学分/年。
3、参加了2016年法学考试且合格的教师,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可以登记12学分/年。培训起止时间统一登记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30日,培训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出具2016年参加法学考试合格教师名单,单位盖章证明)。
4、凡是参加2016年国培计划、省培计划、2016年高中招生改革远程研修项目的教师,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会统一在省教师学分系统中进行登记,学校不需要登记。
5、计算机模块考试从2016年起不能再核算学分。
四、登记步骤及要求
1、填报《学分登记表》:
教师在学校网站相应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学分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成的《学分登记表》电子文档更名为“姓名+2016学分登记”后,发至课件中心-校办公室-“2016学分登记”文件夹。
2、现场申请登记:
教师完成填表登记后,向学校提交个人在《学分登记表》中所填报的2016年度相关培训结业证书、学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请按照登记表填报顺序装订。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2016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等材料进行核实后,汇总填写《学分导入表》。
4、汇总申报:
学校将教师提交的学分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湖南师大附中2016年教师学分登记册》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交主管部门审核。
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南师大附中教师QQ群消息(94845008)。
附件1:《学分登记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