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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及集团成员校:
接长沙市教育局通知,长沙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将于今年评选认定,我校可推荐教师参评,现就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我校参评认定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名额为6-7人(其中非一线教师的比例为5%至10%,约1人)。
工作在教学、教科研一线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申请市级骨干教师,不受上述人数比例限制。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推荐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审的对象需为在职一线教师、教研人员和担任了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非编制内教师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行政人员每周兼课必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高尚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赏识学生。近三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学科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扎实,熟悉学科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较强的学科教学和教育实践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六)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学校进行的相对水平评估中教学实绩明显,在课堂教学测评中学生满意率90%以上,教学实绩在本区域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三年内承担过学校所属区域及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任务,能对其他老师进行指导和答疑,在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在学校所属区域及以上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教育科研成绩突出,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县(市、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七)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推荐。
5月8-9日,教师本人向教研组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
5月10-11日,教研组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提交校办人事,每组推荐名额1人。
(二)初选审核。
5月12日,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课程与教学处、学生发展处、科研与教师发展处负责人组成的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委员会进行初选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月15日前,校长办公会议确定遴选推荐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材料报送。
5月16-18日,被推荐教师填写《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见附件2)交校办人事室(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两种版本)。
5月19日,经公示无异议,学校统一造册(见附件3)后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四)评审认定。
市级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合格者,由市级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同时颁发《长沙市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其他事项
工作在教学、教科研一线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名师工作室名师,经本人申请,单位综合考察后,填写《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推荐表》2份申报,可不需提交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推荐表
2、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材料
3、长沙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花名册
湖南师大附中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