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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2021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并负责采取综合测评方式推荐参评人员。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
二、推荐范围
我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附件2)中关于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参评,由学校、主管单位、省教育厅进行考核推荐。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总数为4个,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分布,学校研究决定,今年除已评聘过正高级职称的学科外,其他学科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3。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通知》附件4),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初审,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
(2)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并按规定对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对象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推荐参评对象须提交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详见《通知》附件4要求)供学校上报。
3.省教育厅职改办考核推荐。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实地考核、审阅材料等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六、工作日程
1.9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工作方案后,向全校教职工发布通知。
2.9月24日上午12时前,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请参考参评条件进行陈述);
(2)填写完成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详见《通知》附件4 -表6)电子及纸质材料;
(3)参评材料(详见《通知》附件4要求)。
书面申请提交地点:执中楼209室;电子申请提交邮箱:1401740096@qq.com
3.9月24日(周五)下午,参评人员述职及民主测评会议。
4.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时间待定),考核推荐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考核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拟参评对象。
5.9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参评对象。
6.9月30日,校内公示推荐参评对象信息(公示期:9月30日-10月12日下午5:00,监督电话:0731-88645399)。
7.10月13-14日,校办公室统一至上级部门办理继续教育证明,协助推荐参评人员按要求完善报送材料。
8.10月15日,学校向省教厅职改办报送参评人员材料。
校办公室负责报送推荐对象的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七、工作要求
1.申报参评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有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即使评审通过,无论何时,上级部门将追溯追责并撤消相应职称与权益。
2.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真正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区域同行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44号) |
2.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1〕7号) |
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字〔2019〕8号) |
湖南师大附中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