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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方案
根据《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经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就校级以上奖励及《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中的“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评选项目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
高三年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高二教育教学成果奖、八年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九年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指导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贡献奖。
(二)教育教学竞赛奖
教育类竞赛奖、教学类竞赛奖。
(三)科研成果奖
科研优秀成果奖、优秀课题奖、优秀论文奖、著作、教材编写奖。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为导向,以教职工的实绩与贡献为依据,实行个人申报与集体推荐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2.严格评审,分层把关。推荐评选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或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向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3.在评选推荐人选时,按照《湖南师大附中工作质量奖励办法》所列评选条件和评定办法要求,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表格形式汇总提交初评结论,注明推荐项目、推荐人选、推荐理由、授奖部门与时间等关键信息。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事项 | 奖项 | 负责部门 |
1月11日 | 评选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
1月12-18日 | “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与申报 |
学科竞赛指导奖(竞赛类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自然科学素养类)、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贡献奖 |
科技创新中心 |
学科竞赛指导奖(竞赛类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艺术类) | 体育美育中心 | ||
教育教学竞赛奖(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批准举办的教育类竞赛) | 德育与学生发展处 | ||
学科竞赛指导奖(竞赛类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人文综合素养类) | 课程与教学处 | ||
教育教学竞赛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教学类竞赛) | |||
高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二教育教学成果奖、 八年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九年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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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课题、论文、著作、校本教材) | 科研与教师发展处 | ||
1月18日 | 学术委员会评审 | 科研成果奖(科研优秀成果奖,优秀课题、优秀论文奖,著作、教材编写奖) | 科研与教师发展处 |
1月19-22日 | 汇总评奖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议 | 以上所有奖项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1月23日 |
校长办公会审定 各奖项评奖结果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
1月24-26日 | 制作奖证、筹备颁奖相关事宜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
1月27日 | 学期总结大会予以表彰 |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