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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党委办公室 日期:2022-04-29 阅读次数:
校发〔2018〕26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推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有关规定的落实,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等文件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几项文件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1),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承诺书签订情况请于6月29日前报送校纪委教育与案件审理室(电话:88872103)。
        2. 全校所有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 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3. 全校所有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组织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2),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全校所有处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其他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应向本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校纪委和各二级党组织收到婚丧事宜报告后要及时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各二级党组织要在6月和12月下旬将工作台账报送校纪委教育与案件审理室(电话:88872103)。
 
附件:
1. 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3.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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