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听湖南师大附中廉洁文化电台《洁齐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言行雅正潜心育人,新时代的老师们要勇挑“立德树人”重担,争做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位的“大先生”,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之责。今天,我校2023级党支部书记张光新同志、初中部党支部书记吴菲同志、行政三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同志做客“洁齐亭”下,请听他们关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学习分享。
大家好,我是2023级党支部书记张光新。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群众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
以“工作失职”为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临阵退缩”等三项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针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条例》专门列出临时出国境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变更路线,进行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购买个人物品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均属于违反工作纪律。
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列出“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多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条例》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推动精准问责;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
大家好,我是初中部党支部书记吴菲。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每一名党员都要洁身自好,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首先,要戒除奢靡的生活方式,不贪图享乐,远离低级趣味。
其次,要重视家风建设,严格约束家人。
第三,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的行为举止要恰当,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要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避免出现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行为不检点、失德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狠刹“四风”,让实干苦干、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得以坚持好、继承好和弘扬好。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党员的生活提出了高标准要求,相继将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
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大家好,我是行政三党支部书记周大勇。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严明的工作纪律,优良的工作作风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而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是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乎党的形象。
作为湖南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我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改革创新,获得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国家级荣誉称号30项次,赢得了“金牌摇篮”“教改先锋”“办学典范”“担当楷模”等社会赞誉。
辉煌成绩的背后是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更是全体附中人的凝心聚力和勠力坚守。对高质量目标的追求已经嵌入每一位附中人的基因,精益求精落实到了每一项工作细节之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成为所有附中人的共识。
修订的《条例》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希望老师们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逐条逐句认真学习,明底线,守戒律,共同保障学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编 辑:文 婷
一 审:向 阳
二 审:吴 卿
三 审:李春莲 廖强